湘乡市,位于湖南省中部,湖南省县级市,属湘潭市管辖,中南地区、华中地区城市,湘军故里,楚南重镇,古称“龙城”。湘乡北邻韶山22公里,东距长沙80公里。湘乡是省级文明城市、省级卫生城市、省级园林城市。
湘乡,公元前3年置县,是湘军的策源地、伟人故里。年3月6日,湘乡县正式改为湘乡市。“自古无湘不成军,天下湘军出湘乡”。湘乡曾“以百里之地荟萃群才,以一军之威维系全局”,“以一县之兵,征伐十八省”,历经半个多世纪,在中国近代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。
截至年,湘乡占地总面积平方公里,下辖3乡15镇4个街道办事处,个村,48个社区居委会,人口约92.41万。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.6亿元,财政收入18.6亿元,年、年获评省全面小康经济强县,湖南省县域经济十强县。[1]
年9月,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》出台。根据《方案》,湘乡市成为湖南国土资源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(市)。
湘乡在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,秦朝属长沙郡湘南县。西汉高祖五年(公元前年)置长沙郡。后于哀帝建平四年(公元前3年),封长沙王的儿子刘昌为湘乡侯。自此始有湘乡之名。东汉时改长沙郡,原湘乡侯领地改为湘乡县。[2]
西汉哀帝建平四年(公元前3年)皇帝刘欣将涟水流域赐给长沙王子刘昌,封他作湘乡侯,这是湘乡建置之始。
东汉建武初年,原湘乡侯领地置湘乡县,原荆州零陵郡,县治就在今市城。
三国吴时属衡阳郡,并为衡阳郡治所在。南朝宋永初三年(公元年)并连道入湘乡县,县域扩大,仍属衡阳郡。
隋朝开皇九年(公元年)撤衡阳郡,将湘乡、湘西、衡山三县合并为衡山县,属潭州总管府。
大业三年(公元年),改潭州总管府为长沙郡。
唐武德四年(公元年),析衡山县复置湘乡县。
元朝元贞元年(公元年),升为湘乡州。
明洪武二年(公元年),湘乡州降为湘乡县。清代,湘乡县属长沙府。
年改府州建制为道,湘乡县属湘江道。
年,废道制,湘乡县直属省辖。
年属湖南省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(设邵阳),年4月改属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(设益阳)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湘乡县属益阳专区。
年,湘乡县划出双峰县全境及涟源一部分,余下仍称湘乡。
年11月,湘乡改属邵阳专区。
年7月,改属湘潭专区。
年2月,湘潭撤地建市,湘乡改由湘潭市管辖。
年9月12日湘乡撤县建市(仍属县级)
年3月6日,湘乡县正式改为湘乡市。
年3月20日,湘潭市委决定将湘乡市龙洞镇的7个行政村和金石镇的2个行政村成建制划归韶山市,调整后,湘乡市的面积由原来的平方公里减少到平方公里,韶山市的面积由原来的平方公里增加到.3平方公里。[1]
年9月,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》出台。根据《方案》,湘乡市成为湖南国土资源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(市)。[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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